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對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管理,按時完成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任務,充分發揮綜合示范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我縣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江西省商務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關于印發江西省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商務建設字〔2018〕222號)和《關于做好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商務建設字〔2018〕243號)及《吉水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吉水縣府辦字〔2019〕147號)等文件要求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參與承建吉水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企業。
第四條承辦單位(即承辦企業)是指縣政府審核確認、批準并符合上級政策規定的項目實施主體。
第五條吉水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本制度所稱項目主管單位,由其負責本制度的落實。
第二章項目管理原則
第六條項目管理堅持節約、務實、高效的管理原則:
(一)節約原則:項目建設應秉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原則,對可利用現有資源改造提升的項目原則上應優先利用原有資源改造。
(二)務實原則:項目建設應堅持務實原則,注重提升項目建設的實際效果,反對形式主義。
(三)高效原則:項目建設應堅持高效原則,注重溝通、及時反饋,在項目節點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
第三章項目管理內容
第七條為確保項目開展的進度和效果,依據項目管理的重點將項目管理分為采購管理、進度管理、運行管理、績效管理、安全管理、監督管理6個方面:
(一)采購管理:項目采購和承建企業的確認,由縣商務局報縣財政局采購辦審批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省、市、縣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擇優選擇承建企業。
(二)進度管理: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各階段的進展程度和項目最終完成的期限所進行的管理。項目主管單位應嚴格對照承辦企業提供的項目進度計劃表,檢查項目實際進度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如出現偏差,要及時找出原因,責令承辦企業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調整、修改原計劃,確保如期完成項目建設。對于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總體進度不足40%的承辦企業,及時下達通知書,責令其提供合理的解釋并且追究一定的責任,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辦資格。
(三)運行管理:指為規范項目承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采取的管理。項目主管單位應定期走訪承辦企業,對企業的組織機制、人員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如存在問題,應責令承辦企業及時整改。對于發生較大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承辦企業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承辦資格。
(四)績效管理:指為確保項目建設達到預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項目主管單位應嚴格測評承辦企業的項目效果,對已達到建設要求的承辦項目盡快安排項目驗收、并按有關程序對應撥付的資金予以及時公示和撥付;對未完全達到項目建設要求但預期可以達到要求的承建企業,督促其加快項目建設,合理延期驗收;對明顯達不到建設要求的承建項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無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建資格,并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同時及時尋找符合條件的優秀企業接手承建或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流程。
(五)安全管理:要求承建企業必須深入貫徹“居安思危除隱患,預防為主保平安”的安全意識,廣泛動員,強化監督,責任到位,常抓不懈,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主管單位定期對承建企業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確保項目建設安全,對疏于安全管理的承建企業,堅持一警告、二整頓、三撤銷的工作原則,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承建企業,將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監督管理:指對項目承辦企業的所有生產經營行為的規范與制約。主管單位應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參與示范的企業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網售農副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和過期商品等問題以及發生欺詐消費者等行為;保證資金的使用安全,嚴厲打擊承辦企業虛報、重復申請補助資金等行為,一旦發現,即刻追回資金并在政府網站上通報批評或撤銷承辦資格;嚴格數據上報流程,承辦企業應按時按質上報生產經營數據,對不配合開展統計工作或存在虛假上報等情況的進行批評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由吉水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吉水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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